本连云港市海州区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9.408371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气象局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294083.7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
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海州区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市海州区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3.1、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
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
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
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
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苏清办
﹝2023﹞4号、苏清欠办(2024)1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
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
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
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
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
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
12
月-2025年5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
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 2025-07-18 08:30到2025-07-25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