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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腔医院根管显微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8 显微镜   口腔   口腔医院  
项目名称:根管显微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根管显微镜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交货;交货期指货物到货,不含安装、调试及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7月1起至2025年7月2,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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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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