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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某医院实验室软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1 软件   中国电信集团   实验室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数量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1.2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某医院实验室软件采购项目所需的软件。本项目拟采购3类共30套软件(机能实验室大屏辅助教学系统软件10套,虚拟现实群体教学教师示教系统10套,生物科学虚拟仿真教学系统10套)。拟中标1名投标人,中标份额为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

机能实验室大屏辅助教学系统软件10套,虚拟现实群体教学教师示教系统10套,生物科学虚拟仿真教学系统10套

-

30

石家庄,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投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软件的到货及部署调测并通过验收。

1.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某医院实验室软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

中标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中标人

100%

石家庄


1.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某医院实验室软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机能实验室大屏辅助教学系统软件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38600元/套;虚拟现实群体教学教师示教系统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28400元/套;生物科学虚拟仿真教学系统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120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机能实验室大屏辅助教学系统软件: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虚拟现实群体教学教师示教系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3)生物科学虚拟仿真教学系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签订为准)机能实验室大屏辅助教学系统软件或虚拟现实群体教学教师示教系统或生物科学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成品软件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1.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①【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7月2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09时00分00秒(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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