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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2 学校食堂   食堂物资配送   食堂物资  
项目名称:福建省惠安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惠安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39900-其他批发服务 福建省惠安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1(批) 1、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配送食品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调料类、粮油类、水产品类、肉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等所需副食品及其它日常洗涤等用品。 3、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质量要求。 9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结算金额达到成交价或服务期满(服务期约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先达到的合同自然终止(成交人应在成交金额达到成交价90%时通知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磋商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5-07-22 至 2025-07-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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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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