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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环境卫生   红寺堡区   农村环境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617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61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一标段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一标段 垃圾处理服务 1 服务范围覆盖红寺堡镇16个行政村、柳泉乡9个行政村、大河乡13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04305人。 9430500.00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二标段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项目二标段 垃圾处理服务 1 服务范围覆盖太阳山镇11个行政村、新庄集乡16个行政村,服务人口61512人。 46312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40617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⑥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1、③、④、⑤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7-22 08:00:00 至 2025-07-2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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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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