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社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社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社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北部,场地西侧为如意坊放射线和原广州卷烟厂塞坝口仓库,南侧紧邻中心馆路,东侧为长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侧为芳村大道。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约12693.5㎡,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为新建商住建筑(含3栋住宅塔楼和4层商业公建配套裙楼),总建筑面积10096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276㎡,包含安置住宅、商业和公建配套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3689㎡,包含地下车库、架空层、电房和梯屋及电梯机房等。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道路、园林绿化、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4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在财政评审部门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工作。
2.5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2.6最高投标限价:2,824,228.81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总价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
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09:00:00至2025年7月3……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