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于洪新城92-1地块项目
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洪区于洪新城92-1地块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区于洪新城92-1地块项目,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政府(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浆(砂浆原料只允许用河砂,使用机制砂材料不允许参与投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开工日期:2011月
2.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区于洪新城92-1地块项目
2.1.3项目类型:房建EPC
2.1.4所属区域:东北辽宁省
2.1.5项目工期:68历天
2.1.6 项目简介:本工程为于洪区于洪新城92-1号地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15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6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物业管理等配套用房,本地块住宅均为安置房。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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