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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30 食堂食材   食材   开阳  
2、项目名称:开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肆拾陆万叁仟捌佰柒拾玖元玖角贰分(¥463879.92元)

5、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大写:肆拾陆万叁仟捌佰柒拾玖元玖角贰分

小写:463879.92元

本项目为整体下浮报价,最终以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为准,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6、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开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不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承诺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行业划型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声明函格式附后,行业划型标准详见“序号四、序号五”)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批发业或零售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5月0至2025年05月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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