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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布置,由外向内由推荐航线、外航道外段经外航道内段、徐圩航道分别连接连云港区与徐圩港区。

本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拟在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30万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具体布置如下:

1、服务于连云港区的航道

①庙岭航道、内航道(C-B-A):庙岭航道(C-B)长2.2km,双侧拓宽;内航道(B-A)长4.2km,双侧拓宽。

②外航道内段(A-W-Y):外航道内段全长17.3km,双侧拓宽、适当增深。

2、服务于徐圩港区的航道

①徐圩航道(X-Y):徐圩30万吨级航道长17.6km,适当增深。

②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增设徐圩航道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

③扩建人工锚位:在六号锚地增设1个30万吨级油船锚位。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LYG-30GKJ-STXF标段,招标范围为如下:

(1)根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内容梳理;

(2)根据有关要求,结合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环评报告书,确定生态跟踪监测范围、站位(侧线)布局、监测、监测方法等;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断工程造成的生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措施;

(4)制定生态跟踪监测及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经费概算和实施计划;

(5)编制本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查;

(6)编写本项目生态修复总结报告。

注:生态修复方案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具备后续生态修复施工招标及实施的条件。

2.3 咨询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内提交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完成后3内提交总结报告,并协助发包人完成送审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项生态修复方案(或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20年1月以来,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下同。

3.3 人员配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海洋技术专业高级(含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以来(以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为准,下同)至少担任过一项生态修复方案(或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5年5月2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5年5月2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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