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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一阶段)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06 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   城市更新  

公告截止:2025-05-11 18:00:00

中交四航局海南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一阶段)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海南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一阶段)商品混凝土采购资金已落实,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交四航局海南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总用地面积 42973.93 ㎡(折合 64.46 亩)。项目拟建建筑总面积 15553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7683 ㎡,地下建筑面积 27852㎡。共建设 15 栋住宅楼,布置 1098 套住房,可容纳 3514 人。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公用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和道路、广场、绿化、停车场等工程。

(2)招标内容(不分包件):需采购商品混凝土11477.82m³,提供的混凝土符合项目部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规格型号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中交四航局海南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甲方指定地点。

(4)供货: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分批次供货。

(5)供货数量:商品混凝土为暂定数量,具体根据现场而进行调整。

(6)需提前将厂家资质文件提前报送至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及业主对厂家进行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招标年份前三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等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近2年内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一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如出具与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类似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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