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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四川公司兴元路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沥青混凝土   沥青   混凝土  

公告截止:2025-05-11 19: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一期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西起于锦绣大道(现状),东止于杨柳西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长度约 3133.402 米,红线宽 30 米。本次设计为其中排水工程。工期2010月-2025年10月。

2.1.1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安强联系,电话:15086671427)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沥青混凝土。供应商的沥青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 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三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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