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8.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厂房及厂务设施项目土建工程A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合肥科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8.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厂房及厂务设施项目土建工程A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安徽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单位,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合肥国显第8.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项目位于新站区魏武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40亩,总建筑面积约1339075.32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面板厂房、屏体厂房、综合动力站、大宗气站、废水处理站、化学品配送厂房等生产设施及食堂、门卫、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2月1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1月3
;工期总日历天数655天。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HNT-01、HNT-02、HNT-03、HNT-04、HNT-05、HNT-06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180自动控制搅拌站系统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年(2022-20)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考核),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20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年5月1
17:00时(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