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采购的内容为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服务,包括上级常态化攻防演练和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支持服务等。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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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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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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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二级及以上证书。 | |
(八)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颁发的NVDB通用漏洞库2024-2025年度技术支撑单位证书。 | |
(九)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 | |
(十)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一级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 |
(十一)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一级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 |
(十二)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