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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三标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6 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50万元。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

采购计划--02896号-3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三标包)

细胞蛋白样本分析设备、细菌内毒素测定仪、毒理学功能及生理生化分析设备等采购(详见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

2,694,000.00

5.供货:合同签订后3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供货地点: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9.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年出具),并具有(20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5月109时00分起至2025年5月23日16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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