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 |
包装要求 |
款式 |
预估数量 (盒) |
预算金额(元) |
包2 |
酥皮月饼 |
A |
7000 |
1140000 |
B |
5000 |
|||
包3 |
冰激淋月饼 |
A |
15000 |
2550000 |
注:1、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实际采购数量有±10%的浮动范围,按实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指定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厂家授权证书或代理资质(同一品牌厂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授权代理商不限);
4、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案例经验;
5、具备招标产品与投标企业所需的相应证件(投标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的,需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备案。投标企业为销售型企业的,需要具备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备案,同时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带有商标的,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该商品的相应证明,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委托代理加工书等。投标产品为投标企业代理的,需要证明投标企业有相应产品代理权);
6、投标人提供的特许销售产品仅可在上海邮政渠道进行售卖,非上海邮政同意,投标人不得在其他渠道进行销售(须承诺);
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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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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