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防波堤工程已由我司中标,建设资金为业主付款。本项目施工船舶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高排港区位于东方市高排村附近,整体由高排港区南作业区和高排港区北港池组成。高排港区为八所港新建港区,目前工程海域为未开发状态。本防波堤工程位于北港池的北侧(北防波堤)、西侧(西防波堤)和南侧(中防波堤)。本防波堤工程的建设规模为:防波堤总长4220m,其中北防波堤2465m,西防波堤800m,中防波堤955m。
2.2招标内容:甲板驳船/甲板货船租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劳务工人复合土工垫施工、水上复合土工垫材料运输、场内压载砂袋及块石运输、船舶移位、装卸、收工等与防波堤施工相关作业内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执行。
序号 |
船舶及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 (月) |
1 |
甲板驳船/甲板货船 |
载货量1500吨及以上 |
艘 |
1 |
3 |
2.3租赁工期
暂定租赁工期3个月;
2.4 设备进场日期:暂定2025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燃油及淡水供应及费用:
租赁期间,施工船舶所需燃油原则上由招标人提供,淡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租赁单价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3.2 投标船舶及设备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 投标人业绩、财务状况等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3.4 履约能力:能够在招标人的施工要求和计量支付等条件下完成本招标工程。
3.5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以往的施工项目中能够按期、按质完成,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6 投标人的投标船舶必须具有齐全有效的船舶证书(根据招标设备清单要求提供),船员须持证上岗。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船舶的所有人,则需要提供投标人拥有投标船舶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等)。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 元(人民币)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账户(汇款时须备注:八所港防波堤项目施工船舶租赁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060159905@qq.com。
账户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号:01-10-0057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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