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F25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大客车零散汽配材料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三)资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
(四)招标内容及需求:
招标内容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人数量 |
招标预算(元,含税) |
2025-2027年大客车零散汽配材料供货资格 |
1 |
底盘类 |
不限 |
12,657,164.50 |
2 |
车身车厢(含玻璃)类 |
不限 |
1,722,6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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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动机(含三滤配件)类 |
不限 |
1,952,58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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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调类 |
不限 |
3,155,1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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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具和原材料杂项(含油漆)类 |
不限 |
3,108,0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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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子电器设备(含蓄电池、无轨电车配件)类 |
不限 |
8,841,9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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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电系统类 |
不限 |
3,541,4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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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复件类 |
不限 |
3,328,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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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轮胎类 |
不限 |
847,0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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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润滑油类 |
不限 |
464,2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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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含税) |
39,618,768.31 |
1.本项目共设置10个标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不限。
2.本项目为2025-2027年大客车零散汽配材料供货资格入围招标,招标预算为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的采购预估总金额。取得入围资格并不意味货品的售出(资格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以上类别在取得入围资格的供应商中进行分类分批采购,按实结算,具体每批次供应商的确定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不保证具体业务量,投标人须考虑相关风险。
3.中标人同时获得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集采商城的供货资格,在确定每批次汽配材料采购的实际供应商后,招标人将按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向实际供应商每批次采购的汽配材料货款总金额的3%向实际供应商收取集采平台管理服务费,并按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向实际供应商每批次采购的汽配材料货款总金额的97%为最终采购货款支付金额支付给实际供应商。进入集中采购平台集采商城其他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5.本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资格有效期内由招标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共同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6.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造厂、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公交如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番禺修理厂)、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番广客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恒通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以上名单暂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或变更,合同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同样使用本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标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机构或采购单位在用车型(具体车型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整车厂家授权配套的材料经销商(不接受售后服务站授权),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须提交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见《制造厂商声明函》),非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须提交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整车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的相关证明文件(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至少至投标截止当天有效)。(适用于标包1-7、9-10)
(三)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的投标人要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有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不含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不含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如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专项维修类,则应提供。(适用于标包8)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五)投标人承诺在过往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止合同(提供书面声明)。
(六)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2025年5月2
至2025年5月3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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