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标段1 |
电动平衡重叉车(2台) |
标段2 |
重型牵引车(1台) |
标段3 |
防爆电动重叉车(1台) |
二、投标人的相应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投标人之间有亲属关系(夫妻、夫妻双方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并投同一标段的,必须提前主动向招标人做出声明,如果未声明后期查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废标或解除合同并不作出解释;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明的失信人禁止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报名和资格初审截止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