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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委托院内制剂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9 制剂   天津市东丽区  
项目名称: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委托院内制剂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0 8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委托申报三个院内制剂,分别为痹证洗剂、调经1号、散寒化瘀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之前“信用中国”网站、天津市政府(www.ccgp.gov.cn)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0到 2025年06月1,每天09:00至12:0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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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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