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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5年居民小区楼顶等移动网络基础设施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12 中国电信青岛   网络基础   基础设施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经过5G一至六期建设,在电信5G承建区内剩余了一批协调困难站址,主要为居民小区的楼顶基站,这批站址对完善5G覆盖和解决用户投申诉有重要作用,需要引入一家服务单位进行攻坚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年或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由服务商提供包括市电引入、电源配套、抱杆等在内的全部基础配套。签订网络基础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电信基站开通后起租相应站址;因服务商协调或配套问题导致的电信设备退服,落实维护考核或退租,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预估项目框架金额378.4万元(含税),不划分标包,本次集中采购成交人数量为1名。

租赁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年/处,含税(网络基础设施等网元租赁)

类别区县楼顶拉远(含市电引入、电源配套、抱杆)楼顶射灯(含市电引入、抱杆;不含电源柜) 塔站拉远-天线挂高20米以下(含市电引入、电源配套、抱杆) 塔站拉远-天线挂高20米以上(含市电引入、电源配套、抱杆) 年化金额(万元) 5年金额(万元)

预估单价预估数量预估单价预估数量预估单价预估数量 预估单价 预估数量

一类崂山区、开发区1.7270.3111.5211.62115.49 77.45

二类胶州市、黄岛区1.57290.2111.2211.32148.28 241.40

三类平度市1.1780.2111.1211.22111.91 59.55

合计75.68 378.40

注:框架合同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1.2.3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5年居民小区楼顶等移动网络基础设施租赁服务集中采购

租赁服务

-

3471559.63

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按需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3471559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移动网络等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或租赁服务类)至少1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或者订单扫描件。

(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6月1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17时00分00秒(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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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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