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BCG;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
3.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工程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4.采购需求:2025年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工程作业车辆采购项目,购置部分作业车辆,用于街路、公园的养护。(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车辆名称 |
数量 |
单价限价(含税) (万元) |
采购预算(含税) (万元) |
最高限价(含税)(折扣系数) |
多用途货车 |
2 |
12.48 |
149.96 |
1.0 |
载货汽车 |
3 |
11 |
||
专用保温车 |
1 |
16.5 |
||
高空作业车 |
1 |
33.5 |
||
喷洒养护车 |
1 |
14.5 |
||
多功能清雪车 |
1 |
27.5 |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天内供货;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名称: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具有20
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125号文件)。
(6)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方进行落牌等事宜。
(7)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能够正常落牌及通过车检。
三、获取磋商文件
1.:2025年06月1
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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