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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江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装备   装备制造   基础设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清江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清江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旺旺路(徐州街-灵秀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旺旺路(徐州街-灵秀路)。

2.1.2建设规模:拟对旺旺路(徐州街-灵秀路)段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并对市政设施修复完善,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7559.55万元,其中设计费 93.62 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7465.93 (含设备购置费)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0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27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能直接用于现场施工的深度阶段。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

2.施工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其中,绿化二级养护二年,养护期成活率不得低于100% 。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城市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其他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根据本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等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测绘控制点交接),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程、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与人行道)结构改造出新以及道路附属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修复完善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图纸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8)完成项目范围道路内的给排水、路灯、交安设施等管网图的更新,提供完整的管网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走向平面图、各主要节点定位坐标图、标高、管径、材质。

(二)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淮安清江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旺旺路(徐州街—灵秀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包括不限于排水管网改造修复、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与人行道)结构改造出新以及道路附属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设施修复完善;

(2)包含货物与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对施工涉及的各种管线进行保护或迁移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5)其他:①铣刨拆除原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道路(含面层、结构层、基层以及侧平石)产生的废料残值归投标人,其中局部路段只铣刨面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铣刨产生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运输处置费等)预结算时不予计取,如铣刨拆除费用高于废料残值,投标人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本项目所有拆除垃圾运输、清运及处置应符合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发布的《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预结算时不单独计取。②拆除的路灯及交通信号灯杆件(含电线电缆、控 制箱及内部电子元器件)不能利用的归发包人所有,运输至发包人指定位置,淮安市境内运输费用(含起点、终点所需的物资装卸费)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候综合考虑,预结算时不单独计列,若实际运输范围超出淮安市,则超出的部分可额外单独列项计取费用。③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城市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其他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相关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预结算时不单独计取。

(三)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

(四)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2)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注:人员不得兼任,须一人一岗,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6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6月 1 日以来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6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使用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

?3.3.2自2023年6月13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6月1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3月1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以处罚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 根据苏建招办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6月13日17时30分至2025年7月117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为:2025年7月16 日 0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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