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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中医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2 电子支气管镜   支气管镜   医疗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宁县中医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5.1555

最高限价(万元):155.1555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1)昌宁县中医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昌宁县中医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昌宁县中医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1.磋商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磋商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2.磋商申请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06-12 06:00至2025-06-19 23:59,每天06: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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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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