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南通高新区欣圣地块内场地清杂平整、淤泥外运、粉质粘土外购回填及明河、暗河回填区域压实等,面积约17884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3.19 万元(含暂列金 3.5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算。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9历天。
2.1.5 质量要求:明沟必须清理彻底,包括河流、明浜、暗浜的清淤回填,地块整体回填压实后高度必须达到 4.45米标高,自行考虑沉降。(85高程,实际回填高程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清淤完成回填前,通过验收并测绘,验收通过方可回填)。施工现场及渣土外运必须符合“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场地平整度符合发包人要求。
回填整平压实要求如下:
1、对天然地面回填整平压实至 4.450m(85高程)。2、回填范围内杂物应清除干净,挖除淤泥,排干积水。3、回填土应采用粉质粘土,每层虚铺土厚度不超过300mm,采用15t以上静力压路机进行碾压,压实后不超过200mm。压路机行驶速度不大于2公里/小时。纵横来回碾压遍数各大于6遍。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2.2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地块内的平整、清淤、回填及渣土外运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6月 1
至2025年6月25 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