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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食堂消险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2 信息化   维修改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Z-JY-2025-40

1.2项目名称:ZF食堂消险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00000.00 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400000.00元人民币

1.6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ZF食堂消险维修改造(信息化),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安防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技术核对、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与原设备和系统无缝对接、确保改造后所有系统正常运行、技术指导培训、检验、验收、质保期服务及维保服务等工作内容。工程质量须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报价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购买)使用费、措施费、税金、管理费、服务费、质量保修期产生的费用、风险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历天,根据采购人要求分阶段施工,工期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如遇到特殊时期或事件无法施工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顺延工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为二年。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截止之后没有在其他工程中任职的承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5年06月1至2025年06月1,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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