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0,515.3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罗行塘口经济社回迁宅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570,515.3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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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罗行塘口经济社回迁宅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70,515.33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2历天内完成且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号),供应商也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即可): 1)提供2023或20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
当月)内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号),供应商也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号),供应商也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罗行塘口经济社回迁宅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罗行塘口经济社回迁宅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投标时如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后查看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截图须显示资质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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