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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化厂房   基础设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易发改【202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统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1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047.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标准化厂房占地265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99平方米,建设地点: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2240.706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79.2229万元,勘察费限价:13.9335万元:建安工程费:以百分比形式进行报价,上限为100%;(最终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基准)建安工程费为估算:12047.55万元。计划总工期:18历天(其中计划勘察设计周期:3历天;计划施工工期:15历天)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标准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自2022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3.1.3其他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4 08:30:00至2025-06-30 17:30: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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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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