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杨河镇拱桥社区万吨蔬菜脱水加工建设项目(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9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8,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工业锅炉 | 2025年度西乡县杨河镇拱桥社区万吨蔬菜脱水加工建设项目(锅炉主体及附属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8,500.00 | 498,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杨河镇拱桥社区万吨蔬菜脱水加工建设项目(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杨河镇拱桥社区万吨蔬菜脱水加工建设项目(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3
至 2025年07月0
,每天
08:3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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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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