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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7 绿化   校园绿化   绿化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

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82,715.00元

采购包1(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082,71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82,715.00元

投标保证金: 40,82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3(年)

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082,71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7-07 至 2025-07-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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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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