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3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3.871103万元
采购需求:
(1)施工范围:北校区入校门、报告厅电子屏改造,北校区田径场司令台电子屏改造,南校区消控室显示屏改造等施工内容。(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4)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验收标准:根据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建筑业;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且响应单位不得为: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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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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