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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项资金)(重新招标)(2标段)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1 医疗设备   专项资金   临沧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项资金)(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228.3

最高限价(万元):228.3

采购需求: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便携式B超1台否超声刀1台是心电监护仪30台否超声系统1台否心电监护仪(儿科专用)10台否婴儿呼吸机1台是有创呼吸机1台否;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45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临沧市人民医院20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项资金)(重新招标)(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授权书。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7-11 06:00至2025-07-18 23:59,每天06: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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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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