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3.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43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430000.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4300.00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全自动血型仪 |
1 |
25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1-2 |
全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 |
1 |
15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
1-3 |
血气分析仪 |
1 |
3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
3.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7月1
至2025年7月2
,每天
08:3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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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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