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781-19-01-36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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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台山市大隆洞河(端芬海口埠-梅家大院)段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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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大隆洞河(端芬海口埠-梅家大院)段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投资运维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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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大隆洞河(端芬海口埠-梅家大院)段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投资运维养护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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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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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台山市端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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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资金和 镇级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补助资金和镇级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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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及内容:①河湖水系连通:疏通支流0.3km,新建生态沟渠0.86km;②堤岸功能完善:对现有砼挡墙进行生态化改造0.52km;③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修复河道地貌形态7.66km,修复汇入口河流形态12.9km;④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针对大隆洞河全流域内75.7km河道埋设界桩界碑,工程治理范围内河道设置告示牌和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布设。⑤水文化水景观建设:建设段内历史文化要素展示、生态节点打造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971.83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采购、试运行及验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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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采购、试运行及验收等内容。投资运维养护服务工作内容:本项目采取投资运营的合作模式,招标人将项目红线范围内区域委托中标方统一投资运营管理,运营期为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后,正式移交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运维任务的单位)运营之日起15年,中标人要按中标方依据招标标的委托,实施本项目的整体投资运营及养护同时包括建设期的运营展示及建设期运营筹建工作,在建设期配合完成招标人需要的迎检、接待及试运营工作的要求。中标方对该项目区域进行持续性运营投资,从接收运营起2年内投资不低于本项目建安费预算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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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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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5703.1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441.4万元,勘察费104.576万元,设计费157.1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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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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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接本工程运维任务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6.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水安B)(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应网站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无在建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设计方提供)。 (5)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应网站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分别提供相应的岗位证复印件(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劳资专管员1名(需公司出具委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上述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兼任,(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提供拟投入上述人员2025年4月至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招标人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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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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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7月1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