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施工已由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池交综规〔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为周边矿山骨料出口提供“廊道转水”节点,并为腹地件杂货进出口提供公水联运及装卸服务,本次建设4个5000吨级(水工结构均兼顾10000吨级)通用泊位,自上游向下游依次为1#~4#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288万吨,码头使用岸线长度650米。
1#通用泊位上游设置C3#转运楼,通过C3#皮带机引桥接C2#转运楼,再通过C2#皮带机引桥接C1#转运楼,C3#皮带机引桥长458.58m,宽9m;C2#皮带机引桥长217.77m,宽14m;2#通用泊位平台下游侧后方设置变配电所;4#通用泊位上下游各设置1#汽车引桥、2#汽车引桥,1#汽车引桥长197m,宽9m;2#汽车引桥长90.8m,宽9m。码头钢平台、皮带机平台等均为钢结构件,用钢量约1.47万吨。
2.3计划工期:55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码头平台、变配电所平台、汽车引桥(含桥头搭板)、皮带机引桥、C2转运楼、C3转运楼、3#变配电所、疏浚工程(含水下淤积检测设施设备)、防洪专项整治以及与工艺设备相关的预埋构配件、取水设施及码头平台至陆域清水池的取水管道工程、水工建筑物、建筑、给排水、供电、通信、控制、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以上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1及工程量清单;技改码头的建设、维护和拆除(含设备)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2及工程量清单;既有码头的拆除和搬运(含设备)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3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15744177.47元(大写叁亿壹仟伍佰柒拾肆万肆仟壹佰柒拾柒元肆角柒分)。
2.8其他: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
为准)具备单个合同2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或具备单个合同2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验收并盖四方单位章)。如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交工验收、建设规模等)的,则应另附该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提供投标截止近1年的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成员为2家时,联合体各方的施工资质须至少满足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的一项资质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应根据其资质情况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的相应的施工内容。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
(1)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招标文件下载: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8月
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