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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南开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交警支队)调整电子警察设备及增设配套标志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18 电子警察设备   电子警察   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调整电子警察设备及增设配套标志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3371万元

最高限价:74.337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4.3371 74.3371 其他专业施工 调整电子警察设备及增设配套标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磋商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磋商。对于符合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磋商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落实推广“政采贷”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详细内容见第三部分“政采贷业务明白纸”。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一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7月1到 2025年07月2,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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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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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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