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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动环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21 监控设备   监控   动环监控设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25年至202动环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26.55 万元人民币。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动环监控设备更新、损坏更换;OLT设备监控补点、新建局站监控建设、电池单体电压内阻监控补充和相关建设施工;机房AI节能温度探头补点、空调监控补充、AI节能纳管机房末端空调调测、节能系统所需的图纸制作、对应关系校准,阈值调校和相关施工等。负责对机房动环设备监控调试运行,或更换相关监控设备及协议,负责恢复和完善物联网动力环境监控设备的各项监控功能和系统联网工作,并对监控设备的告警功能测试,确保物联网动环监控设备自动派单功能。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成交供应商1个。

1.2.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详细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12月3★。

1.2.5工期:★根据本项目整体工程的建设需要,供应商需自接到订单之日起3内完成安装调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2.6承包方式:/。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主体资格: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类似项目(动环监控维保、动环设备硬件采购、动环机房搬迁等),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1.3人员要求:

2.1.3.1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工信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工信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3.3特种作业人员:1名,需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和(登高作业)操作证。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供应商存在在响应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供应商的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响应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7月2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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