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月3
。
1.2本次集中招标的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九地市)2025年日常宣传策划服务采购项目中所需的服务,主要包含推介会、营销活动等日常宣传策划服务。服务区域为:保定、石家庄、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廊坊、秦皇岛。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550万元(不含税)。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 |
营销服务 |
- |
1 |
保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2 |
标包2 |
营销服务 |
- |
1 |
石家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3 |
标包3 |
营销服务 |
- |
1 |
邢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4 |
标包4 |
营销服务 |
- |
1 |
张家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5 |
标包5 |
营销服务 |
- |
1 |
承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6 |
标包6 |
营销服务 |
- |
1 |
沧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7 |
标包7 |
营销服务 |
- |
1 |
衡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8 |
标包8 |
营销服务 |
- |
1 |
廊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9 |
标包9 |
营销服务 |
- |
1 |
秦皇岛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
1.2.1标包8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中标人 |
60% |
廊坊 |
第二中标人 |
40% |
廊坊 |
1.2.1标包8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基值的基础上折扣报价的方式,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活动现场类:折扣最高限价100%;活动场地类:折扣最高限价100%;策划设计类:折扣最高限价100%。投标人任一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折扣取费基值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5投标人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的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1项宣传策划服务类项目实施经验。
2.1.6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各标包均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设计美工人员,2名活动策划人员,3名活动执行人员。本项目所有人员标包内不得兼职,标包间不得重复。一旦发现存在兼职或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限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①【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7月2
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
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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