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QC-20
1.2项目名称:中车数字设备采购项目102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1.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1.6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机柜组装节拍化产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一家。
1.7交付:合同签订后15
内完成交付。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或提供2023年/20
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2006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2006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5月0
,每天
8:30 至12:30,
13:30 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招标文件获取费每套500元,获取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4.1 截止:2025年05月1
14:3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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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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