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侨侨智创业中心大楼、东侨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含后勤会务,楼宇消控,电梯空调运行维护等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736591.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36591.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东侨侨智创业中心大楼、东侨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含后勤会务,楼宇消控,电梯空调运行维护等服务项目) |
1 |
10736591.00 |
项 |
物业管理 |
107365.91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接进场实施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3
至 2025年05月0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